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1980-1983),历经宁夏司法学校(1983-1987)、宁夏法律学校(1987-1999)、宁夏司法警官学校(1999-200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2-2017),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学院管理体制由司法厅调整到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5月,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入学院。建校39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为全区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专门人才。2008年以来,先后为新疆、贵州、内蒙等西部省区培养招录干警900多名。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律、公安职业教育为主体,在职民(干)警培训与各类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是直属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2018年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和11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45人,其中在编180人(人民警察身份160人);聘用65人,博士2名,在读博士6名,硕士以上学位98人。教授11人,副教授25人。现有在校学生4160多人。开设17个专业,其中有7个司法国控专业,5个公安国控专业,应用法律、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和司法信息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数字化教学法庭、刑事侦查、视频侦查、电子物证、交通管理、网络攻防等23个校内实训实验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面向陕西、内蒙古、新疆等13个省区招生,并与新疆等地建立了订单式警务人才培养合作框架,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每年承担在职民(干)警和各级各类培训7000多人次。现有馆藏图书28万册,固定资产3亿元。
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在相应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