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以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为特色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1963年由陕西省西安师范学校(1906年建立)和陕西省教师进修学校(1956年建立)合并成立。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学前师范”命名的本科院校。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的校训和“立身传道,自强不息,大气大度,止于至善”的办学精神,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突出学前教育和教师教育特色与优势,扎实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积极构建“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实践锻炼”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古都西安,现有雁塔、长安2个校区,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优越,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师资培训楼等,建筑面积达27.7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150万余册,电子图书146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81.65万元,共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06个。
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七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书法学”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如所在省未组织口语考试,不做口语要求。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作为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证规定的体检标准才能报考。
第二十六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