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西安邮电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西安邮电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信息产业和现代邮政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学校始创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陕西和甘肃两省邮电人员训练班及随后的西安邮电学校。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西安邮电学院,是国家在西北地区重点建设的唯一邮电类普通高校,2012年更名为西安邮电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到陕西省,现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是陕西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全国首批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高校、西北地区唯一承担亚太电信组织和东盟培训任务的高校。
二、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院校志愿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高考改革地区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考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区、市)无要求,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学费40000元/学年。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邮电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