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首批入驻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高水平重点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是国家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项目和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主持单位;是全国轻工行业钟表与精密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国家高等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是天津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海河教育园区思政课资源共建共享联盟牵头单位;是海河教育园区无人机产教融合联盟牵头单位。学院始终秉承“精益求精”的校训,依法治校,服务天津,面向全国,荣获国家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学院与天津商业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两年制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学院设有3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8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个;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院级特色建设专业4个。拥有校内实训基地46个,校外实训基地208个,其中,航空模拟驾驶实训基地、GMP制剂生产实训基地和天津-河北食品工业协会校企实训基地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食品药品“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无人机生产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和生物制药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钟表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学院重点合作企业137家,其中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尔5G智联天津工厂、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25家。学院紧密结合举办方鲜明的行业特色及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特点,按照“对接产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理念,主动对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不断优化调整专业布局,形成了7大专业集群。
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考生的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